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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集集團:因?qū)ν庳攧召Y助未及時披露領深交所監(jiān)管函

   2016-10-21 船海裝備網(wǎng)3240
核心提示:  深交所消息,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因子公司對外財務資助和對外擔保未及時披露,于10月20日收到了深交所的監(jiān)

  深交所消息,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因子公司對外財務資助和對外擔保未及時披露,于10月20日收到了深交所的監(jiān)管函。
  深交所最新發(fā)布的監(jiān)管函顯示,經(jīng)查,中集集團子公司中集安瑞科于2015年12月21日與擬收購標的公司南通太平洋、南通太平洋的大股東簽訂了財務資助框架協(xié)議,約定由中集安瑞科向南通太平洋提供貸款及融資擔保,總額不超過15億元。中集安瑞科于2016年6月1日向交易對方發(fā)函終止收購協(xié)議,并要求終止相應的財務資助和擔保協(xié)議。截至公司2016年半年度報告披露日,中集安瑞科給南通太平洋的實際貸款余額為4.82億元,以銀行存款為南通太平洋的銀行貸款提供的擔保金額為10億元。然而,上市公司未按照相關規(guī)定及時履行子公司對外財務資助和對外擔保的信息披露義務。
  另查明,由于相關款項的可回收性存在重大不確定性,中集安瑞科于2016年半年度財務報告中就相應的預付款、貸款以及擔保計提了大額資產(chǎn)減值準備合計約12.1億元,導致公司2016年半年度業(yè)績虧損,公司方才于2016年7月15日以業(yè)績預告的形式披露了上述相關信息。
  深交所認為,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《股票上市規(guī)則(2014年修訂)》第9.11條、《主板上市公司規(guī)范運作指引》第7.4.3條以及《關于規(guī)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》的規(guī)定。基于此,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,嚴格遵守《證券法》、《公司法》等法規(guī),杜絕此類事件發(fā)生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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